一、设立条件

A、(三限三不) 限于广东省境内 限于个人经营 限于商品零售; 不含特许经营 不含烟草 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B、投资者限于香港的中国籍人士。

二、提供材料

投资者个人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

投资者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份;

注:上二项材料必须送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办理身份核证手续,提供公证后的上述材料一式2份

深圳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书、或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要求: 以投资者姓名租用 20平方米以上 租期一年以上 用途为商业 该合同需经租赁管理所登记 投资者二寸彩照2张,个人履历一份。

[承办时限] 10 个工作天完成。

[承办费用]

1、香港律师身份核证费

2、深圳注册费用

注:上述不含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费用和承办时限。

[承办证件]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私章各1枚;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变更]

变更企业名称

变更经营住所

变更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年审验照]

承办时限: 5 个工作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