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是一注册之后,只要续展就可以了的,这点并不普遍,因为大多数注册之后就会一直有效,但是这只是大多数,少数注册商标,可能会突然无效,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有规定: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可以看到,有效的商标是可以会宣告无效的,那么无效的理由有哪些呢?主要有两面两类情况!

1、绝对理由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2、相对理由

       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还有一点,就是商标的淡化,比如阿司匹林,最开始就是一个商标,但是后来大家都生产这种药品,并且已经慢慢的成了行业的通用词,这样,商标就自然无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