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往来港澳的商务签证和申请条件和对象 在内地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境外企业驻深圳代表机构等单位工作的常住户口人员、暂住满半年以上的劳务暂住人员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申请人既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等,又是国家公务员的,应按规定向市政府外事办申请办理) 申请一年多次商务签注所需资料:除提交消息中提到的材料外(1)常住户口人员还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2)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满半年以上的劳务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或其它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3)提交《深圳市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中的"深圳市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审批表"和名单复印件,交验原件;(4)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5)申请人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或者14天一次商务签注所需资料:除提交消息中提及的资料以及提交申请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第1条规定的资料外(1)申请人还需提交所在企业或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交验原件;(2)提交申请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3)首次为本单位员工申办商务《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深圳市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审批表》(分局审核、扫描该审批表内容后,将审批表交回企业备用);以后企业再为员工申办证件,须提交此复印件。(4)申请人续办证件,仍由原单位申办的,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可免交公司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须提交此《往来港澳通行证》。注意事项: 1、复印纸用A4纸复印,申请资料按所列顺序装订。 2、"商务签注"、"乘务签注"、"学习签注"及"其它签注"的首次进入港澳地区截止期限为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培训签注"、"就业签注"及"就业者家属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确定。 3、申请人首次申办2000版往来港澳证件或首次申办2000版往来港澳签注,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到受理窗口递交材料,不准办证员代办;持有效的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的,可由办证员代办。 4、《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的签注页用完但签注仍有效或证件损坏、丢失需换领、补领2000版港澳通行证的,仍需到企业所在地区公安分局申办。申请所需资料不变。 赴港澳非公务签证申请须知申请赴港澳地区就业、就学、培训、乘务等非公务签注办证的申请条件和对象:我市常住户口人员、持满半年以上劳务暂住证人员和定居国外中国公民,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非公务往来港澳地区签注。(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输入优秀人才计划》应聘赴香港就业的内地居民及其配偶,21岁以下(不含21岁)未婚子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输入内地专业人才计划》应聘赴香港就业的内地居民。(2)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输入优秀人才计划》从国外应聘赴香港就业人员(不论其是持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居留权)在内地的中国籍配偶,21岁以下(不含21岁)未婚子女。(3)香港、澳门大学院校在我市招收的本市常住户口学生。(4)赴港澳解决尝赔总是或者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人员。(5)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所、医院、律师事务所等非公务人员赴港澳参加科技、学术交流活动人员。(6)驾驶往返香港与内地公务车人员。(7)因其它非公务活动,如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谈等人员。 此外,申请人除需提交消息中提到的材料外,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持旧证加签),需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交往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根据申请需求签发相应的签注:(1)到香港接受培训、应聘到香港就业或就业者家属需赴香港的,提交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公安机关将签发与进入许可时间相应的培训、就学和就业者家属签注。(2)到香港、澳门大学院校读书的,提交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出具的入学录取通知书以及省高教局考试中心录取通知书等其它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赴香港就学的,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公安机关将签发停留期为一年的多次往返有效的学习签注。(3)解决索赔问题或者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提交参加仲裁、诉讼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公安机关将签发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下的商务签注。(4)参加科技、学术交流活动的,提交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赴港澳事由、人员、时间等),境外邀请书或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下的商务签注。(5)驾驶往返香港与内地公务车的,提交香港特区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准予该交通工具《往来香港的封闭道路通行证》以及省公安厅管理所签发的《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驾驶往返香港、澳门与内地运输车的,提交有关批文复印件,交验原件;驾驶往返香港、澳门与内地船舶的,提交省交通厅或省航务管理局的有关批文复印件,交验原件。公安机关将签发与有关证明有效期相应的乘务签注。(6)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谈的,提交面谈的相关证明,公安机关将签发14天一次"其它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