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对象: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第三国注册的有限公司;银行开户要求: 董事亲临银行签名,无论香港本地账号或是国内离岸账号,银行为了保障股东利益,都要求所有董事亲临银行签名,所以,在注册时,我们会提醒客户必须注意有关所担任公司董事及股东是否能够亲临银行签名或国内(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视频签名。开户启用时间:开户文件齐全的情况下,我司将在3-15个工作日左右向客户提供账户.账户币种:美元、港币、欧元、英镑、日元(人民币除外,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行可能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其他币种的现钞账户); 开设账户预存款要求:开户时预存5000以上港币,7个工作天内收到银行确认函,该帐户正常使用。账户性质:开户自由,不设现金账户,兼具开通网银服务及储蓄账户和往来账户的特点,可办理往来结算、支付等。 账户管理费:同一帐号的所有帐户存款的日平均额为2.5万元港币的等值金额或货币是不活动状态,该行不收取手续费;若帐户日平均额达不到2.5万元港币存款额并不活动的状态下,则银行就收取25港币/月的维护费。款项电汇入:每笔收取人民币55元的手续费;款项电汇出:深圳以内的每笔收取80元人民币的手续费,汇深圳以外的按照汇出金额的1‰加120元的电报费收取;手续费最低限额100元人民币;最高限额500元人民币; 开户提供文件指南 :1、香港注册公司(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外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海外注册公司) 1、公司注册证书(及公司名称变更书,若有)或同类文件; 3、商业登记证/注册证明书或同类文件; 4、公司注册法定文件(章程,首任董事/股东/秘书文件、注册地址等)或同类文件;年审文件(适用于在境外避税地成立超过12个月的公司); 5、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台胞证); 6、曾用名/别名证明(若有); 7、国籍证明(护照或通行证); 8、居住或通讯地址证明(及永久地址证明水费发票、电费发票、电话费发票等) 以核实董事的身份而主,若少于两名董事签署授权书/决议或董事总经理未签署授权书/决议,其他董事和/或董事 总经理亦应提交本第5项所列文件,以确保至少两名董事(包括董事总经理)提供了本第五项所列文件。当然,若公司只有一名董事,则只核实该董事的身份。 主要股东指有权行使公司10%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该等投票权的行使的人士。前述标准也适用于实益拥有人的认定。 如公司有多层拥有人,请提供经董事确认的包含每层公司股份拥有人(包括其股权比例)的公司组织结构图。 如不能提供以上第一、二、四、或五项文件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应由本行所接受的律师、会计师、公证机关或其它银行证明该复印件是原件的完整真实复印件。证明格式:证明人应在文件复印件首页签字,并注明页数; 由注册代理人发出或由董事申报的董事、股东证明书(其中董事申报的董事、股东证明书格式由本行提供),该等文件须由本行所接受的律师、会计师发出证明信核实该等文件内容 (证明信格式由本行提供)。 业务证明:(例如:商业牌照、信用证、购销发票、购销合同等; 开户程序:1、填写完整的账户授权声明书或董事会决议(原件); 2、公司确认其并非作为其他人的信托受托人、被指定人或代理人行事的声明,由董事签字(声明的格式由本司提供)(原本) 3、填写完整的商业客户开立账户表格(银行提供); 4、预留印鉴(银行提供); 5、公司注册的查询结果(银行提供办理); 6、银行或其他介绍人介绍信(只适用于支票账户)(银行提供);账户开立以后,已递交的信息如有任何更改,请及时通知银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