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允许抵免的税额 =(收人总额-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允许抵免的税额

而根据原税法的相关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收人总额一准子扣除项目金额)x适用税率

相比之下,新税法的公式在原税法公式的基础上,又规定了减除减免税额和允许抵免的税额,应该说这是新税法较原税法的一个改进之处。原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没有将直接的税收减免和税收抵免包括进来,因而并不是企业最终实际应该缴纳的税额。企业在实际缴纳所得税时需要再从应纳税额中减去可以减免或可以抵免的税款。而新税法直接将减免税额和允许抵免的税额写入了应纳税额的公式中,使得应纳税额能够真正反映企业实际应该缴纳的税款。因此,这是对原税法的二个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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