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武昌工商分局接到投诉:临江大道479号的一仓库内有人用香蕉水涂改月饼生产日期。徐家棚工商执法人员前往检查,发现4人正在用蘸有药水的抹布在包装袋日期处擦拭,他们看到执法人员随即逃散,未被擦拭的月饼包装袋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为“2011/7/20”或“2011/7/21”。

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将月饼的保质期涂改,7月产的月饼被涂改成8月5日生产。昨日从武昌工商分局获悉,工商部门查处一家涂改生产日期致使月饼“早产”的商家,目前已责令销毁全部“早产”外包装,并将处以5万元以内罚款。

  执法人员在仓库内看到,擦拭过的包装袋被放到传送带一端,传送至另一端时被打上“2011/8/5”的生产日期。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生产日期为“2011/8/5”的66件,共计660斤。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该商家生产的“品味轩”牌月饼每斤售价5-10元,销售记录显示,除少量销往省内广水、枝江、十堰、襄樊等地外,主要销往河南、山西、陕西、宁夏、安徽。

  执法人员当即提取样品送往质监部门检验。目前,该批“早产”月饼经质检部门检测为合格产品,但商家涂改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

  该月饼制造商吴某交代,一外省客户订购大量生产日期为“2011/8/5”的月饼,因生产进度跟不上,只好将之前生产月饼的生产日期涂改过来,以保证按时按量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