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中国石化(600028.SH)成功收购美国第一国际石油公司。而这次收购,就采用了离岸公司运作的方式。

众所周知,石油关系国家能源安全,特别是具有中国政府背景的中国石化,收购美国的石油公司,无疑会让很多美国政客感到紧张,他们会认为这是“中国政府的扩张行为”,而不能正常地当一种“企业行为”来看待。

为了规避来自美国政府和法律对中国公司的交易限制,2004年4月,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在百慕大注册了全资子公司“第一国际石油有限公司”,并由这家公司实现了对美国第一国际石油公司的兼并。

2005年11月,中星微电子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在此之前,1999年信产部通过设在开曼的投资公司盈富泰克(Infotech)向中星微电子投入1000万元。

离岸公司注册运作模式成功后,中国石化类企业开始了一系列的并购步伐。2009年6月,中石化以总价值88亿美元收购瑞士Addax石油公司。2010年,中石化斥资131亿美元收购了加拿大油砂项目和巴西石油公司部分股权。

但离岸公司其实也是一对“双扣环”。在商务部研究员王志乐看来,离岸公司为我国国有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另一种思维,值得肯定。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董裕平也认为,离岸公司有其积极的一面。

中国联通集团旗下公司先后在上海、香港和纽约上市,在香港和纽约上市操作中,也利用了离岸公司。

赴美上市的国有企业还有中星微电子,也是通过设立开曼公司,进而完成上市。

2011年8月1日,猫鼠游戏还在继续上演。截至目前,中国政府只与巴哈马、英属维尔京群岛签署情报交换协议。除此之外,与其他离岸地还没有签署情报交换协议,离岸监管艰难。

离岸公司为企业海外投资、融资提供了一个操作平台和风险规避的“缓冲层”。

董裕平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通过离岸公司操作,转移了投资风险,离岸公司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起到了一个缓冲层的作用,如果并购的子公司发生了动荡,就可以在离岸公司内解决,不至于追溯到母公司。同时,由于离岸公司保密性严格,国有企业利用离岸公司进行海外投资、并购时,不会带来巨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