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提出的“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授权深圳市开展市场主体“多证合一、一照一号”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工商企注字﹝2015﹞38号),为进一步简化商事主体登记手续,缩短办事时限,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现决定:

        自2015年7月1日起,深圳市推行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营业执照具有以上证照的功能。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业务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照、电子存档”的全流程网上登记方式,办理流程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商事登记完全一致。

        为与全国保持一致,将目前在深圳实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四种营业执照版式,合并为单一营业执照版式,并由以前的横版执照改变为竖版执照。


改革要点:

        1、多证合一。7月1日起注册的新公司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营业执照具有以上证照的功能。

        2、竖版执照。为与全国保持一致,将目前在深圳实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四种营业执照版式,合并为单一营业执照版式,并由以前的横版执照改变为竖版执照。

        3、工商变更。商事主体变更后,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领取新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须交回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等相关证照并作废。若旧证照遗失的,需履行相关证照的遗失补办手续。

        4、旧照更换。2015年7月1日起,暂不受理商事主体的单独换照业务(即不涉及营业执照照面记载事项变更,仅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业务),该业务可办理时间另行通知。